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项目名称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行政决定部门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行政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的外国人。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443项 项目名称 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 实施机关 国家外国专家局、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号) 一、同意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的“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专局实施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整合的目的是减少重复审批,避免监管漏洞,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对外国人来我国工作的管理。整合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会同外专局制定外国人来华工作政策,外专局负责具体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行政相对人 自然人